我也曾经杀了人

去年马来西亚改朝换代,马来西亚人民对于新政府充满期待,对于新政府托付许多希望,但许多新政府的政策,让人民感到不满,尤其是对于死刑废除的议题,更是把民众惹恼,认为政府不好好顾好国家经济,去修改什么死刑法案... 这时看到网络上,许多人的确对于死刑废除的议题充满排斥,几乎都认为杀人者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等,也会看到很经典的语句“杀人者有关心死者的人权吗?”这样的一句话,的确有这样的思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受害者关系人,要杀人犯一命换一命是正常的,但让我们来思考“一命换一命”对于被害者关系人来说是否真的可以帮助他们“恢复”,甚至可以思考死刑真正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死刑因何存在? 在史书、古装剧、古代小说等都会看到死刑这个刑罚,死刑在什么时候开始制定在法律之中并无法考察,但可以知道的就是死刑在法律历史上是最古老的刑责之一;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让社会上的人们都可以在有“共同的环境”一起生活,以便“社会管理者”可以更容易管理这个社会,死刑会制定入法律中,也是如此,为了可以更方便管理,也为了可以做到“以儆效尤”,避免后面的人再犯一样的错误,或许在过去,死刑的确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但现在是否也适合死刑呢? 死刑与我 一直以来对于死刑的看法都会认为死刑是必须的,需要让杀人者“体会”死亡的感受,让杀人者知道死亡的痛苦,也就因为这个想法,让我步入杀人者的行列之中;来到研究所就读,教授曾经询问班上是否支持死刑,当时的我手是举的非常的高,当教授问我“为什么支持?”时,当下我就用非常坚定的眼神看着教授,并对教授说“一命还一命、杀人者不顾受害者的人权,为什么我们要顾杀人者的人权呢?”,教授也笑了一下,对我们班说:“这样不就已经允许自己杀人了?”,当听完这一句话,我并不是很理解教授再说什么,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教授要怎么说,直到《我们与恶的距离》播出的那一刻,我才开始转变,自己对于死刑的看法。 杀人的确是一个要不得的行为,犯罪者当然要越少越好,甚至最好可以没有犯罪,但是这个可能嘛?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当法律存在的那一刻,这些犯罪的事情追究不会结束,法律维持维持了社会的“平衡”,帮助人类理解什么行为是不应该的,但是犯罪的人仍然还是要犯罪,犯罪事件仍然没有减少,这又是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给了我答案,就是 “不曾去理解为什么对方要犯案” 、 “对方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