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经杀了人
去年马来西亚改朝换代,马来西亚人民对于新政府充满期待,对于新政府托付许多希望,但许多新政府的政策,让人民感到不满,尤其是对于死刑废除的议题,更是把民众惹恼,认为政府不好好顾好国家经济,去修改什么死刑法案...
这时看到网络上,许多人的确对于死刑废除的议题充满排斥,几乎都认为杀人者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等,也会看到很经典的语句“杀人者有关心死者的人权吗?”这样的一句话,的确有这样的思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受害者关系人,要杀人犯一命换一命是正常的,但让我们来思考“一命换一命”对于被害者关系人来说是否真的可以帮助他们“恢复”,甚至可以思考死刑真正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死刑因何存在?
在史书、古装剧、古代小说等都会看到死刑这个刑罚,死刑在什么时候开始制定在法律之中并无法考察,但可以知道的就是死刑在法律历史上是最古老的刑责之一;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让社会上的人们都可以在有“共同的环境”一起生活,以便“社会管理者”可以更容易管理这个社会,死刑会制定入法律中,也是如此,为了可以更方便管理,也为了可以做到“以儆效尤”,避免后面的人再犯一样的错误,或许在过去,死刑的确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但现在是否也适合死刑呢?
死刑与我
一直以来对于死刑的看法都会认为死刑是必须的,需要让杀人者“体会”死亡的感受,让杀人者知道死亡的痛苦,也就因为这个想法,让我步入杀人者的行列之中;来到研究所就读,教授曾经询问班上是否支持死刑,当时的我手是举的非常的高,当教授问我“为什么支持?”时,当下我就用非常坚定的眼神看着教授,并对教授说“一命还一命、杀人者不顾受害者的人权,为什么我们要顾杀人者的人权呢?”,教授也笑了一下,对我们班说:“这样不就已经允许自己杀人了?”,当听完这一句话,我并不是很理解教授再说什么,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教授要怎么说,直到《我们与恶的距离》播出的那一刻,我才开始转变,自己对于死刑的看法。
杀人的确是一个要不得的行为,犯罪者当然要越少越好,甚至最好可以没有犯罪,但是这个可能嘛?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当法律存在的那一刻,这些犯罪的事情追究不会结束,法律维持维持了社会的“平衡”,帮助人类理解什么行为是不应该的,但是犯罪的人仍然还是要犯罪,犯罪事件仍然没有减少,这又是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给了我答案,就是“不曾去理解为什么对方要犯案”、“对方在法庭上所说的是否是真正犯案的动机”、“除了杀人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其实自己未曾思考过这些问题,因为自己也很自然的就把自己角色站在被害者身上,就会认为被害者是“可怜的”、“是需要被保护的”,而杀人者很可恶、不死就会祸害社会等等,这样的自己也开始寄生“杀人的动机”,自己不允许他人杀人,但是却应许政府、法律杀人,我也扮演着间接拿着刀砍向“另一位受害者”身上,也形成另一个受害者关系人的出现。
死刑与关系人
杀了杀人者就能“治愈”被害者关系人的心灵吗?当看过《我们与恶的距离》后,似乎就会发现这是不可能,这件事情已经建立在加/被害者家属的心中,永远都无法抹掉,杀了杀人者只会让人认为“司法公正”,还被害者关系人一个“公道”,但是对于被害者关系人来说只是再也看不到杀人者,被害者关系人可以不用再想杀人者仅此;活在社会的我们只会因为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而渐渐忘记这件事情,每当再次出现类似的新闻时,我们又再一次“站出来”以“正义使者”的角色来表现社会正义。
那么加/被害者关系人是否有想要知道为什么杀人者要杀人呢?或许有些人“杀人就杀人,还需要什么理由”或是“杀人者都在法庭上说明了,还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否有思考过,这些事真实杀人者的答案/想法吗?当杀人者一心只想求死,那么杀人者所说的话是否是真实的呢?或许是真实的,但这样的“真实”是否可以帮助被害者修复或是填补内心的缺失呢?或许只有当事者们才会知道...
修复式司法
《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最后,出现一个词 -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也有修复式正义一词),这是一个新的概念,过去的法律都是以报应式以及预防式司法为主,为了避免他人犯罪,因此制定严厉的法令来提醒人民,不要犯法,但是这样的报应式或是预防式,终究对于加/被害者关系人毫无帮助,只能让他们在阴霾中渡过他们的一生。
或许会很好奇,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最后,李晓明的父母会去照顾被害者,双方不是有“仇恨”吗?为什么加害者会推着被害者去打篮球呢?而这个就是修复式司法的目的,帮助加害者理解被害者的伤痛,并且以“某种形式”来修复被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关系”,修复式司法可以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彼此分享自己的感受,让双方可以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让加害者或加害者关系人都有向被害者说声道歉的机会,来弥补彼此心中的伤口,让双方都可以更早回顾正常的生活。
结语
过去的报应式或预防式的司法渐渐开始没有很明显的效果,这个原因是因为每个人还是拥有自己的思维与权力,在这个网络发达的世纪,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是法官、都是审判长,对于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论点、判断等等,或许这些对于自己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力,而这个就是民主社会的表现,但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的,并不是发言权的问题,而是其发言的意义为何,或许自己当下说出来时,会觉得自己是为“正义”发声,或许会觉得大家都这么说为什么我不行等等,当出现这些想法时,希望可以再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自己要怎么做,自己怎么做的意义为何,自己希望达到怎么样的目的...
有时候这些不经意的言论,就是一把非常尖利的利器,自己所说的话或许就间接的或直接的影响了被害者或加害者,就像是自己拿着一把锋利的刀插入对方的身上,这种看不见血迹的伤害是非常恐怖的,比起加害者伤害被害者还来得恐怖,这就在《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李晓明的妹妹说出“你们杀的人不比我哥哥少”、“杀人也不是什么难事情嘛”的原因,有时候因为言论的问题而使人无法承受,而再进一步作出其他行为来避免或消灭这些言论,就因为如此我才说自己也杀了人,自己并不是正义使者、也不是法官,而是一位双手沾满看不见的鲜血的加害者...
死刑因何存在?
在史书、古装剧、古代小说等都会看到死刑这个刑罚,死刑在什么时候开始制定在法律之中并无法考察,但可以知道的就是死刑在法律历史上是最古老的刑责之一;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次序,让社会上的人们都可以在有“共同的环境”一起生活,以便“社会管理者”可以更容易管理这个社会,死刑会制定入法律中,也是如此,为了可以更方便管理,也为了可以做到“以儆效尤”,避免后面的人再犯一样的错误,或许在过去,死刑的确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但现在是否也适合死刑呢?
死刑与我
一直以来对于死刑的看法都会认为死刑是必须的,需要让杀人者“体会”死亡的感受,让杀人者知道死亡的痛苦,也就因为这个想法,让我步入杀人者的行列之中;来到研究所就读,教授曾经询问班上是否支持死刑,当时的我手是举的非常的高,当教授问我“为什么支持?”时,当下我就用非常坚定的眼神看着教授,并对教授说“一命还一命、杀人者不顾受害者的人权,为什么我们要顾杀人者的人权呢?”,教授也笑了一下,对我们班说:“这样不就已经允许自己杀人了?”,当听完这一句话,我并不是很理解教授再说什么,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教授要怎么说,直到《我们与恶的距离》播出的那一刻,我才开始转变,自己对于死刑的看法。
杀人的确是一个要不得的行为,犯罪者当然要越少越好,甚至最好可以没有犯罪,但是这个可能嘛?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当法律存在的那一刻,这些犯罪的事情追究不会结束,法律维持维持了社会的“平衡”,帮助人类理解什么行为是不应该的,但是犯罪的人仍然还是要犯罪,犯罪事件仍然没有减少,这又是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给了我答案,就是“不曾去理解为什么对方要犯案”、“对方在法庭上所说的是否是真正犯案的动机”、“除了杀人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其实自己未曾思考过这些问题,因为自己也很自然的就把自己角色站在被害者身上,就会认为被害者是“可怜的”、“是需要被保护的”,而杀人者很可恶、不死就会祸害社会等等,这样的自己也开始寄生“杀人的动机”,自己不允许他人杀人,但是却应许政府、法律杀人,我也扮演着间接拿着刀砍向“另一位受害者”身上,也形成另一个受害者关系人的出现。
死刑与关系人
杀了杀人者就能“治愈”被害者关系人的心灵吗?当看过《我们与恶的距离》后,似乎就会发现这是不可能,这件事情已经建立在加/被害者家属的心中,永远都无法抹掉,杀了杀人者只会让人认为“司法公正”,还被害者关系人一个“公道”,但是对于被害者关系人来说只是再也看不到杀人者,被害者关系人可以不用再想杀人者仅此;活在社会的我们只会因为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而渐渐忘记这件事情,每当再次出现类似的新闻时,我们又再一次“站出来”以“正义使者”的角色来表现社会正义。
那么加/被害者关系人是否有想要知道为什么杀人者要杀人呢?或许有些人“杀人就杀人,还需要什么理由”或是“杀人者都在法庭上说明了,还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否有思考过,这些事真实杀人者的答案/想法吗?当杀人者一心只想求死,那么杀人者所说的话是否是真实的呢?或许是真实的,但这样的“真实”是否可以帮助被害者修复或是填补内心的缺失呢?或许只有当事者们才会知道...
修复式司法
《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最后,出现一个词 -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也有修复式正义一词),这是一个新的概念,过去的法律都是以报应式以及预防式司法为主,为了避免他人犯罪,因此制定严厉的法令来提醒人民,不要犯法,但是这样的报应式或是预防式,终究对于加/被害者关系人毫无帮助,只能让他们在阴霾中渡过他们的一生。
或许会很好奇,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的最后,李晓明的父母会去照顾被害者,双方不是有“仇恨”吗?为什么加害者会推着被害者去打篮球呢?而这个就是修复式司法的目的,帮助加害者理解被害者的伤痛,并且以“某种形式”来修复被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关系”,修复式司法可以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彼此分享自己的感受,让双方可以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让加害者或加害者关系人都有向被害者说声道歉的机会,来弥补彼此心中的伤口,让双方都可以更早回顾正常的生活。
结语
过去的报应式或预防式的司法渐渐开始没有很明显的效果,这个原因是因为每个人还是拥有自己的思维与权力,在这个网络发达的世纪,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是法官、都是审判长,对于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论点、判断等等,或许这些对于自己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力,而这个就是民主社会的表现,但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的,并不是发言权的问题,而是其发言的意义为何,或许自己当下说出来时,会觉得自己是为“正义”发声,或许会觉得大家都这么说为什么我不行等等,当出现这些想法时,希望可以再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自己要怎么做,自己怎么做的意义为何,自己希望达到怎么样的目的...
有时候这些不经意的言论,就是一把非常尖利的利器,自己所说的话或许就间接的或直接的影响了被害者或加害者,就像是自己拿着一把锋利的刀插入对方的身上,这种看不见血迹的伤害是非常恐怖的,比起加害者伤害被害者还来得恐怖,这就在《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李晓明的妹妹说出“你们杀的人不比我哥哥少”、“杀人也不是什么难事情嘛”的原因,有时候因为言论的问题而使人无法承受,而再进一步作出其他行为来避免或消灭这些言论,就因为如此我才说自己也杀了人,自己并不是正义使者、也不是法官,而是一位双手沾满看不见的鲜血的加害者...
评论
发表评论